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糠酸莫米松乳膏芙林  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  10克(10克:10毫克)  

商品编号:
904734
通 用 名:
糠酸莫米松乳膏
规    格:
10克(10克:10毫克)
生产企业:
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20074173 [国家食药局查询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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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商品介绍
  • 规格参数
  • 资质文件

【产品名称】糠酸莫米松乳膏
【成       份】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.
【功能主治】本品用于湿疹、神经性皮炎、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。
【规       格】10g:10mg
【用法用量】局部外用。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,每日1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
1、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,如烧灼感、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。
2、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,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:刺激反应、皮肤萎缩、多毛症、口周围皮炎、皮肤浸润、继发感染、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。
【禁       忌】对该药过敏者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。
2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3、婴幼儿、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,对本品更敏感,故使用时应谨慎。
4、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,应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5、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
6、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7、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,请咨询医师处理。
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【药理作用】本品为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,具有抗炎、抗过敏、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。
【贮       藏】25℃以下密封保存。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74173
【生产企业】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
【有  效  期】36个月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正在使用其他外用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生产厂家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
规格10g:10mg
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73
剂型软膏剂
8121 1017